『壹』 剧本版权保护:剧本版权登记相关知识点
剧本版权保护:剧本版权登记相关知识点剧本版权登记相关知识点一、什么可以申请版权?主要有四条准则来决定什么可以申请版权:1.作品必须是原著。如果你运用了莎士比亚的故事情节,这段情节你无法申请版权,只有与莎士比亚作品脱离的那部分可以。2.必须是作者独立的措词表达。受保护的只是表达方式,而不是潜在的想法。比如说,你具体的对白、由几场戏组成的段落或者视觉意象、还有你刻画的人物,都可以申请版权保护,而你的概念得不到保护。至于什么是可以被盗用的想法,什么是想法的表达,是法庭根据具体案例来判定的。不过,如果是两句话可以概括出来的,那就是一个想法。3.作品必须是无实际功效的形式。你不能给一份合约或说明书申请版权。4.可以申请版权的作品,必须是有可触摸载体的存在形式,也就是说,它必须在纸张或者电脑中记载下来了,而不能是你在午餐中说话的内容。二、当你有了创意,要怎么办?写下来!要知道,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是世界上所有国家著作权法中通行的原则。如果创意一直作为一个想法或灵感停留在你的脑海里,就随时有可能被别人捷足先登。因此,通过进一步的细化,将创意转化为具体的表达并及时记录下来,让创意衍化为享有著作权的实在内容,才是保护创意的不二法门。当然这只是第一步。因为即使你的创意已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也可能会被人全盘抄袭,那人还会狡辩说:这也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因此,你还得让全世界知道你才是原始作者。你首先要做的就是署名,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所以,署名是你表明作者身份的第一步,具体来说,采用手写、水印、印章等不容易被更改的方式会更好。再者,如果你的作品字数较多,超出了1万字的话,进行版权登记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毕竟著作权登记证明的权威性对于主张权利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或者,你还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将作品发表出来。所谓发表,就是将思想、观点、文章和意见等通过报纸、书刊或者公众演讲等形式公诸于众,在影视行业,创意被改编为电影、电视剧、微电影等视听作品也属于发表。但是,写出剧本、进行登记之前,你不得不和制片人或制片公司交流自己的创意,在推介的时候,怎么防止自己的创意被剽窃呢?这时候,建议你严谨地选择制片公司,不要轻易将剧本的文稿发给对方或者留给对方。给制片公司看剧本的时候尽量拿纸质版,所有看的人都签一份保密协议,直到对方决定购买你的剧本。这样做并非在剧本泄露的时候一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是为了一旦作品被剽窃,你至少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看过你的剧本,与对方谈判的时候也有一定的筹码,甚至,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这样的操作方式更利于法院认定对方侵权或者违约。不过,如果你没有对创意进行任何加工、细化使其固定在特定的作品上,又或者他人仅仅是借鉴了你的一个想法,那么在现有的《著作权法》保护体系下,要保护创意还是比较难的。三、版权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虽然创作本身就可以自然取得版权,但进行版权登记可以更清楚地表明版权归属并形成强有力的权利证明。注意,并非只有剧本定稿才可以办理。在剧本未完成前,故事梗概分集大纲均可以办理版权登记。当然,也并非所有材料都应该登记,版权登记需要一定的费用,耗时也很长,在时间和成本有限的情况下,选择最重要的内容进行登记才是明智的做法。我们建议当创作材料超过1万字时就应当进行版权登记。无论是对于剧本,还是对于故事梗概、分集大纲来说,只有这样的文字容量才能容纳一个剧本的核心思想、主要角色、基本情节和主要戏剧冲突,才能体现编剧为剧本付出的独创性劳动,进而更有效地通过主管机关的审查。四、如何进行版权登记?办理版权登记,你需要向作者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提交申请。如果你是外国人,或者是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士,则需要向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首先,你需要去省市版权登记中心网站上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址为://www.cright.com.cn/,输入网址后,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页首页,在作品登记板块,点击作品著作权登记进入注册页面,登记并下载需填写的表格。接下来,你需要按照网站的要求整理相应的材料,并提交给相应的版权局(版权保护中心),一般来说这些材料包括: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品;作品说明书;权利保证书;作品登记表委托书等。如果材料不符合作品登记条件,你将有60天的时间对材料进行补正,之后如果确认无误,将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证。至此,你就走完了版权登记的漫漫长路。当然,你也可以考虑请专业的版权登记代理机构帮你做这些事情。不过,版权登记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这是如今的市场现状,在确定代理方时,可得擦亮眼睛。采用这种方法时,首先,可以先通过全国企业信息网对版权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同时登录其官方网站了解大概情况;在具体的沟通过程中,需要询问清楚代理机构的业务状况,同时对比不同代理机构的报价信息,从而做出决定,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同时,即使选择了一家代理机构,也应当提前去版权登记中心网站了解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代理机构的要求是否符合,以防提交的材料被用作他途。五、如果有人要购买你的剧本,应该怎么办?如果你希望自己的作品有机会被进一步开发,当有制片公司、代理公司抛出橄榄枝时,你应当积极展开洽谈。首先要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与开发过的作品等事项,以确定对方是否值得接触,其次在洽谈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只要没有签署正式的合约或保密协议,就不能将自己剧本的核心内容发送给所谓的交易伙伴,剧本的核心情节、核心人物以及其他具有独创性的要素等都在此范围内,也就是说,除了基本的故事脉络、少许的片段情节之外,最好都不要透露给对方。即使你非常信任他,也不能轻易这样做,因为你信任他,并不代表他懂得遵守编剧行业的交易规则,一旦他把内容发给第三方(他不是出于恶意),第三方有可能造成剧本泄露。第二,在接到邀约时不能兴奋过头,要明确对方的合作意图(尤其要确定对方是否真的是为了开发作品,以及开发的形式是什么)。为了明确对方意图,在沟通过程中,要真诚,但不要轻易被好处诱惑。具体来说,你需要了解这些事情:对方是否提供了具体的合作方案、回报方式、对价,以及是否确定了下一步具体的谈判时间等。一般找到你的人不会是最终拍板的人,所以在口头约定之后,可能还会有变数(比如对方老板不同意)。那么,对于编剧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尽早将沟通推进到合同谈判层面。第三,如果对方将了解作品的详细内容作为合同谈判的前提,那么一份保密协议就成了防止低成本抄袭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这能对对方起到很好的提示作用。另一方面,保密协议的法律效力,也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设置了最后的底线。最后,一旦出现损失(比如对方拿走了剧本却不支付费用),不要忘记及时保留证据。证据是获得司法救济的重要前提。这些证据包括双方的往来邮件、电话录音、合同起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等,在特定时刻,这些证据将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其实这些也不需要花费特别的精力,对短信、邮件随手截图是很好的办法。
『贰』 求电影剧本的投稿渠道!
可以在网上连载一部分,或者自费出版了(如果再三比较之下认为你的剧本可以给你带来很高很高的回报的话),出版了一切就好说了,不但可以放心地网上刊载,还可以光明正大地把书寄给国内著名影视公司谈条件。至于你说的第一条,直接带着剧本去找那些有实力的电影制作公司,并不是很可靠,第二条更不可靠。当然,你也可以选择比较正式的杂志刊登。总之,我比较赞同以合作的方式在网上连载,看效果,并找寻机会,这样最经济。如果经济不紧张,建议正规出版吧——省级出版社也就一万以内吧,记着走合法出版程序、书号要独立。没办法,现实社会,弱者就这样,不是你的好就能代表一切的。稳点,哪怕一切来的晚点。
『叁』 有经验的编剧导演和制片人帮帮忙。制片方收剧本的正规流程是什么样的
自己看吧!
1、取得授权是不是要通过原著作者和原著出版社的双方授权?
的确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同意,但和出版社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原著作权人和出版社之间有关于版权的约定的话,那么会对双方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2、取得授权的手续是由剧本编写者的名义还是由制片方的名义?
两者都可以,如果是编写者出钱,那剧本编写者当然不愿意白花钱,就会要求剧本的著作权,制片方想使用剧本的话,还相应的需要给编写者支付费用,在制片方买了剧本后,编成影视制品后,制片方对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
如果是制片方向原著作权人支付费用,那制片方享对著作改编成剧本的权利,制片方就可以自己编剧本,或花钱请别人来编剧本,但不同的是请来的只享有报酬请求权,不享有剧本的著作权,当然,如果制片方和写剧本的人,另有约定的话,当然是约定优先了。
3、如果原著是国外的作品,那么有什么不同的要注意的地方吗,不会引起跨关官司什么的吧?
要看是哪个国家的公民了,如果两之间有相关的国际公约,或共同参加了一个国际公约,按此公约执行就可以了。
如果楼主担心有些事情预测不到,那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纠纷,适用中国法律”就没什么问题了。
补充回答:
那么如果某人私下地将一部国外著作改编为剧本,
至此为止,只要这个人没有把改的剧本发表或用于商业用途,而只是自娱自乐或小范围传看,没任何问题。
然后将此剧本送交制片方观阅,若制片方有意拍剧,再告知制片方原著所在,委请制片方去争取原著授权,
到这个阶段也没问题,但有几点要注意,如果是改编人委请制片人去争取原著作人授权,最好写一份书面授权委托书,亲笔签字,证明制片方是受改编人委委托请求获得原著作人授权,当然,如果需要费用的话,制片方是可以要求改编人支付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自由协商。
并在此时才声明以本人名义申请剧本著作权,
可以明确的一点是,改编人要想获得改编剧本的著作权的话,必须要建立在原著人授权同意的基顾之上,因为,如果原著作人都没有授权,改编人的剧本著作权从何产生呢?
这个流程有什么弊端吗??
弊端嘛,最有可能出在,如果制片人十分看好这个剧本,才去和原著作权人商谈改编的事宜,这中间有可能会出现改编人借鸡生蛋的事情,即,由你们出面商谈改编授权的事宜,而一定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后,改编人拿着剧本改嫁他人,制片人花钱、费事、拿不着蛋。所以,前期合同一定要签订得当。
『肆』 我们业余写的剧本怎么才能让电影公司拍摄怎么投剧本还要注意什么还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不是做这一行的不是很懂,要保护自己的权益那肯定是版权在自己的手中,而且在完成作品时最好保留一些证据证明作品是自己完成的。注意不要将剧本泄露出去,如果真要拍摄,要签订保密协议。想要自己的剧本被电影公司拍摄会有些难,因为近几年电影行情也不是说很好,除了大爆的几部电影外基本亏多赚少,投资商也不敢随便投资。可以将部分剧本发给一些电影公司,制作人或者导演,看看有没有意愿,不过几率渺茫,要是有关系可能容易一些。现在的电影公司,工作室等都有工作邮箱,你可以将手中的剧本发个剧本大纲或部分剧本发去……其次,要让人投资剧本,就要肯吃苦,你得去找那些有些本钱有背景的人拉投资,说服他们投资你的剧本。我对这方面不怎么懂,也不知道说得对不对,只是针对你问的给你个建议而已,最好问问同行的。
『伍』 我刚写完一个电影剧本,该怎么投稿呢
从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建议先进圈子再投稿,至于如何进圈子,多关注大影院或者剧院和戏剧节电影节这些的线下活动,积极参加,虚心学习,主动结交圈内人,进了圈才是第一步的。
『陆』 影视公司如何有效控制剧本版权风险
影视脚本的市场定位、艺术水准、商业价值是决定一部影视剧作品能否取得良效果的核心因素之一,历来为影视公司所重视。现从影视公司(出品方制片方)角度,对其中的重要问题予以阐述,并试图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一、已有作品影视版权购买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用于影视剧拍摄的原有作品类型及权属证明、审查要求利用已有作品进行影视剧改编摄制,是影视公司进行项目运作的重要途径,已有作品的类型包括小说(如《杜拉拉升职记》影视剧改编)、戏剧(如话剧《茶馆》的电视剧改编)、动漫作品(如国产动漫《喜羊羊与灰太郎》系列的电影改编)、原有影视作品(如电影《倩女幽魂》的新版重拍)等。已有作品在商业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其本身的艺术水准、市场价值、知名度为影视剧再创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影视公司在签订此类版权购买合同之时,应当谨慎审查原有作品的版权权属是明确,版权链是否完整、清晰,原版权人是否拥有独立完整的原始权利或继受权利进行影视版权的许可或转让,在签订正式的版权购买合同之前,审查在先合同、授权书、版权登记证书、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是必要的,未尽审慎、合理审查义务,已经支付高额影视版权购买费的影视公司同样面临版权侵权风险,并不能基于版权购买对价的支付而免责。
(二)改编权、投融资权、摄制权一个都不能少电影与电视剧是两种形式、内容、受众、商业价值紧密关联的产品,影视公司应尽可能将影视剧版权一并买入,避免出现当前很多作品各自授权,让后来者搭顺风车取巧盈利的状况。影视版权购买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著作权专有权利许可使用合同,影视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从原有权利人手中拿到了哪些权利必须约定清楚,笔者的经验,影视脚本改编权、投融资权、摄制权一个都不能少。对原有作品改编权的行使主要体现在改编原有作品形成影视文学脚本的创作过程,而摄制权作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特别规定的一项专有权利已经从传统的改编权中剥离出来独立存在,影视公司在签署此类合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忽略对投融资权的约定,一部影视剧作品动辄数千万的投资对于大部分影视公司而言是很难一家独投的,同时,基于制作和发行资源的整合需要,联合摄制已经成为业界项目运作的常态。如果影视公司对此未作出任何合同约定,那么,原权利人很可能限制影视公司利用原有作品改编权、摄制权进行融资和版权合作的机会。此外,有关影视剧衍生作品的版权(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归属也应当明确约定,这对于影视公司的市场收益具有重大商业意义。随着中国电影、电视剧市场的蓬勃发展,影视衍生产品的市场价值也在迅速攀升,以《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为例,电影院线创造了几千万的票房佳绩,而原有动漫形象的商品化与品牌许可给权利人带来的商业利益早已高达数亿元。
(三)原有作品著作权专有许可期限和行使方式需谨慎约定曾有一家影视公司出资万元购买了某著名小说的五年期的电视剧改编权、摄制权,五年
期间,耗资近两百万投入项目策划和脚本创作,脚本几易其稿尘埃落定后,突然发现年期限已经届满,无法在原许可期限内完成摄制。原著作者对外声明称,小说的影视剧版权已经回归,准备另嫁他人,致使原投拍单位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不得不与原小说作者重启续约谈判,同时面临数倍于原版权购买费的合同勒索。除影视公司本身在项目运作方面的规范外,版权购买合同期限及权利行使方面的设计也非常重要,在签订此类合同之时,如果能够约定脚本定稿完成或剧组投入拍摄则版权许可期限限制自动失效或者在授权许可期限之外同时约定1-2年的许可期限续约优先权和许可费支付标准,则可有效的避免影视公司遭受巨大的投资损失。
二、影视脚本委托创作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脚本委托创作的阶段性创作成果及分阶段稿酬支付影视脚本的创作大体会经过脚本梗概、分集大纲、第一稿、第二稿定稿几个创作阶段,影视公司也通常与编剧约定按照脚本创作与交付阶段分期支付编剧稿酬,完成脚本梗概与分集大纲,编剧通常可以拿到全部稿酬的30%,脚本定稿完成后,编剧可拿到全部稿酬的80%,剩余20%尾款通常在该剧开机前由影视公司支付给编剧。电视连续剧脚本委托创作中,在最重要的分集脚本创作阶段,影视公司同样应细化根据创作集数分阶段支付编剧稿酬,如一部集的电视连续剧,可分为五个阶段,编剧每完成集脚本向制片公司交付一次,经制片公司认可后,支付该集的编剧稿酬,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可以有效把握编剧的创作走向、创作节奏,避免大的艺术偏差,另一方面,如在过程中确认编剧交付的创作内容不符合拍摄要求,可随时叫停,避免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
(二)编剧必须做出独立原创承诺,禁止第三人代笔创作或抄袭侵权笔者在业务实践中,曾遇到一个真实而生动的事例,国内某著名卫视拟直接投资拍摄一部长达集的电视连续剧,找来国内某知名编剧签约担纲脚本创作,约定高达万元集的编剧稿酬,该大牌编剧写了2000字的脚本梗概并按合同拿走了全部稿酬的30%后,将后续创作全部转交自己的助手完成,助手再次将脚本创作任务转包给戏剧学院毕业年的几位写手,写手们在完全没有合同保障和编剧署名权的情况下,又联合戏剧学院大三、大四的学生,按照4000集的口头约定最终写完了集脚本,虽然在最终交稿前,签约的知名编剧还会统一遍稿,但足以想见,如此创作完成的脚本水准已经大打折扣,而影视制片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委托创作合同向签约编剧支付巨额的脚本创作费。类似的情况在目前的影视脚本创作实践中并不少见,一方面导致脚本创作质量无法保证,另一方面,影视公司因为使用此类脚本拍摄而被签约编剧之外的实际参与创作人员指控侵权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对于整个影视行业的良性发展不能不说是一大隐忧。影视脚本委托创作合同中的委托关系具有极强的人身依赖性和受托个体指向性,为切实维护影视制片单位的脚本创作利益,必须要求编剧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做出独立原创的实质性承诺,并与违约责任条款直接挂钩。
(三)编剧阶段性交付脚本创作成果的质量标准、审核确认方式应当明确近年来,编剧与影视制片单位之间的官司越来越多,编剧已经成为最容易去告制片单位违约或侵权的一个群体,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种情形是双方就委托创作的脚本交付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达标产生严重分歧,影视公司认为编剧的创作成果不符合拍摄要求,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合
同并不再支付后续款项,而编剧则认为自己根据自身的艺术理解进行脚本创作没有问题,要求影视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稿酬。引发此类纠纷的一个基础原因是双方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没有就脚本的质量标准、审核确认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产生标准之争,法院往往会基于委托创作合同缔约中对受托人的信赖选任前提和个性化创作特点来倾向性支持编剧一方,司法机关的这一审判思路是没有问题的。影视单位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脚本的质量标准或脚本阶段性交付确认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笔者建议,比较简单易行的约定方式为编剧的阶段性交付成果必须经影视剧制片人及导演共同签字认可后,方视为符合交付要求,编剧方可进行后续创作,制片人代表影视剧出品方制片方行使影视剧制作的整体管理权,导演作为影视剧创作的艺术总监,对影视剧的具体艺术表现和艺术水准负责,该两方共同行使脚本交付质量的审定权相对客观、明确,有助于影视公司把控编剧按照拍摄要求完成创作,避免日后的争议。
(四)影视公司可分阶段享有编剧交付脚本创作成果的版权脚本委托创作合同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脚本版权约定方式包括:分场大纲、初稿、定稿)一经创作完成,版权即归委托方所有;脚本创作完成,在委托方支付全部脚本稿酬之时起,版权归委托方所有;仅为制片方向广电主管部门申请影视剧制作许可及拍摄报备之特定目的,委托方名义取得编剧创作脚本的版权,待委托方支付全部脚本稿酬后,委托方才实际享有脚本的完整版权。当然,上述三种方式中,第一种版权约定方式对于影视公司最为有利,实质上,在这种约定之下,编剧作为受托方仅享有脚本的署名权和根据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尽管如此,为保障影视公司在脚本版权归属问题上的绝对主动性,笔者仍然建议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增加明确的条款表述如本合同一经签订,无论何种情况,受托方创作完成脚本的全部著作权(编剧署名权除外)、邻接权、衍生产品开发收益权、后续作品开发收益权均归委托方所有当然,任何一份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的商务条款和法律条款都是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越是大牌的编剧越会在脚本版权归属时点问题上谨慎对待。为平衡设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笔者建议可在委托创作合同中对于版权归属做第四种方式的约定,即根据编剧分阶段交付脚本创作成果的情况,在委托方认可该阶段脚本创作成果且支付当期稿酬对价的情况下,该阶段脚本创作成果的版权归委托方所有。这一约定方式在法理上是行得通的,脚本梗概和分集大纲作为创意的具体表达形式属于我国著作权法定义下的文字作品,这其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电视连续剧的分集完成脚本上,一部集的电视连续剧,如果编剧只完成并交付了前集脚本,在影视公司认可并支付相应稿酬的情况下,该而由影视公司享有版权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虽然约定创作的是一部集脚本足以体现具体的创意表达,具备足以让观众理解和认知的人物、故事、情节、场景设计,可视为已完成的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影视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取得编剧阶段性创作成果的版权是完全可能的。
(五)影视公司应慎发退稿信在委托创作合同履约实践中,影视公司认为编剧的创作无法满足拍摄要求,通常选择发出一封措辞客气的退稿信,声明不再使用编剧的脚本进行拍摄,已支付的报酬作为对编剧已付出劳务的补偿,后续稿酬不再支付,等等。被退稿的编剧表面上暗气暗憋,实则等待时机,酝酿维权,编剧选择维权的最佳启动时机是电影片在院线首映、电视剧在电视台首播之时,此时
,编剧的策略是,以电影院线发行公司、电视台为连带被告,对影视公司提起脚本著作权侵权之诉。结合退稿信的具体表述,退稿信的法律含义通常被理解为合同解除、脚本弃用、原稿版权返回编剧,而不能被理解为脚本版权仍归委托方,委托方只是放弃使用原编剧脚本完成拍摄。这样一封退稿信,对影视公司应对编剧诉讼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方面,脚本虽已退稿,但新脚本和完成片中总能或多或少找到被退稿者创作的影子,另一方面,院线发行公司和电视台以影视公司涉嫌著作权侵权为由不再或推迟支付影视剧片款,直接将影视公司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目前的影视剧发行市场是典型的供需关系严重失衡的买方市场,院线和电视台违反播映许可合同拖延支付、播映影视剧后单方强制减少支付购片款等情形在整个行业中非常普遍,一旦有影视公司涉嫌著作权侵权的诉讼发生,购片单位将会更加心安理得的拖延付款。
(六)在脚本创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委托创作合同中除明确约定影视公司的单方解除权、提前终止权之外,对已交付脚本创作成果的自由使用权和另聘编剧权等同样应当明确约定。编剧交付的脚本创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影视公司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提前终止权,并就部分交付的脚本归属以及合同提前终止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约定,这其中,有三项具体权利应当明确约定。已交付脚本内容的自由使用权:影视公司应有权自由使用编剧已经交付的脚本内容,包括对脚本内容的修改权、影视剧摄制权、转让权,影视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无需再征得编剧许可或支付报酬,更不应视为对编剧权利的侵犯。对原编剧关联使用方式的限制权:同时,影视公司应当明确作出限定,编剧参与创作的其他影视脚本与基于本委托创作合同交付的脚本题材、人物关系、故事、情节不能构成实质性相似或雷同。另聘编剧权: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影视公司有权另聘编剧对原编剧已提交内容进行再创作和续写,同时,新聘编剧有权取代原编剧或与原编剧共同享有脚本署名权,编剧署名的顺序也应有所约定。
『柒』 电影大纲是什么,怎么写啊
电影大纲是电影剧本形成的第一步。要写电影剧本之前就要先拟写大纲。何为大纲,顾名思义。:剧本大纲就是“阐述了电影所要讲述的内容”。就是你的电影所要表达的故事。你的剧本讲述了什么?想要表达什么?把故事的主线用文字形式写下来。就是大纲,一般都是在1500字左右。大纲完成以后,在根据大纲写下面的场景进入正题。编导阐述,是研究生的话,这个就不用讲了吧!都是学过的专业知识! 至于你这次是考试,是让你看片子写呢,还是自由发挥写呢?肯定是有命题的。当初我考试的时候是看片子的,看完片子根据片子的内容来写。这里你需了解一下什么是电影大纲,就是向别人讲述你电影的故事。通常导演看剧本都会先看大纲的,因为大纲是你整部片子的核心内容,所以剧本大纲写好也很重要。掌握方法之后就可以融会贯通了。
『捌』 电影后来的我们胜诉,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 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