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拍电影剧组的工作人员是怎么招进去的
剧组工作人员从来不招聘,他们都是圈内人士,当需要拍摄某部戏时,只要有投资人,投资人确定导演以后,主要由导演牵头自然组成一个团体,称为剧组。各个工作人员也都是熟门熟路,各司其职,演员大部分也都是原来就是演员的人,只不过他们可能分散在其它演艺单位,由导演确定谁演什么角色,然后把主要演员汇集过来,进入剧组拍戏。
如果赞助商不确定主要演员的话,所有演员都由导演安排角色。但每个剧组都有一些赞助商和其它关系户塞进来的一些小角色演员,这些关系户演员由于只是出演小角色,导演一般不重视,就留着备用,等到需要的时候就临时抓一个上一下戏。但这些小角色演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不懂艺术,封闭保守,不适合做演员,动不动就拒演一些戏份,弄得导演措手不及,没办法,于是导演就不得不在平时试镜积累一些这种小角色演员,保证不拒演任何戏份的,主要是年轻女演员,待到需要时随时可以派上用场。因为男演员和岁数大一些的女演员都不会出现拒演的情况,只有年轻女演员才会出这种事,所以,导演备份积累的演员资料的时候,就不会要男演员和岁数大一些的女演员,这不是男女都要的选演员,不要误会。
导演备份积累演员资料的试镜活动,有时就由导演自己去做,有时就会委托他们身边的朋友帮他去做,而这些朋友也都是因为职业原因,平时就是搞摄影的,如果有闲暇,也可以为导演做一下这种试镜积累,大部分被拍摄人都是导演派发给他们的,他们也可以自己找人来拍,然后由导演一并看片挑人。这就催生了外界流传的圈内纯公益性免费试镜活动,这实际上是一个有史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圈内选演员的免费试镜活动,只不过他们从不对外宣传,一般人无从得知罢了。
『贰』 1)电影和电视剧的“投资方”一般是什么样的机构和个人怎么还有什么煤老板怎么还能捧自己人2)电影
一般出品方就是制片方,也是投资方,像好莱坞著名的六大电影公司:华纳,索尼——哥伦比亚,迪斯尼,派拉蒙,20世纪福克斯,环球。都是制片公司,制片公司的职责就是完成电影的产业链,从剧本的编写,投资预算,选导演,选演员,都是电影公司负责。至于发行,对于这六大公司来说,还是由他们掌控,他们几乎控制这条产业链的所有环节,但在海外发行例外。
投资方是掏钱的。一部电影投资多少万,出钱的是投资方。
发行方是收钱的。负责电影的宣传发行工作,包括联系院线,排挡期,发布会,首映式等等。
票房收入的分帐一般是投资方占40%发行方30%院线30%
电视剧上映后片tou会标明“投资方”是谁
『叁』 影片投资人是否有权许可影片发行
正如《英雄》、《满城尽带黄金甲》等商业大片,商业电影[1]的拍摄往往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投入大量的资金,多则上千万元、上亿元。要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如此庞大的资金,对于任何一个电影制片单位来讲,就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影片投资人[2]]应运而生,这样既可以解决电影制片单位资金不足的矛盾,又可以使一些没有摄制电影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通过投资的方式参与摄制电影,对于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该做法亦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和支持。 《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该条例尽管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充分肯定了民间资本参与电影制作的合法性,但对于影片投资人享有哪些权利,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以致在实践中,评判影片投资人是否有权许可发行所投资的影片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论,本文针对不同的观点,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果。 有观点认为,影片投资人不具有影片摄制、发行的主体资格,故无权许可影片发行。理由如下: 一、《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凡参与影片交易的卖方必须持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发行许可证。 二、通过对以上规定的分析,可以明确:1、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电影的摄制、发行实行国家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发行活动;2、依据《影片交易暂行规定》要求,影片的交易主体也必须具备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摄制、发行许可证,方能许可影片发行。在电影投资人未取得电影摄制、发行许可的情况下,投资人并不具备进行电影摄制、电影交易的主体资格,当然无权进行电影交易行为。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电影管理条例》系行政法规,因此,投资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发行许可合同也应归于无效。 因此,因投资人既不具有摄制、交易的主体资格,又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投资人无权许可电影的发行,其只能在影片成功发行后,作为纯粹的投资者,按投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分得影片的发行收益,获取投资回报。 笔者认为,影片投资人依法享有其投资影片的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应成为其行使权利的法律障碍,理由如下: 一、在商业影片中,影片投资人作为电影摄制和发行的主宰者,依法享有影片制片人的法律地位,电影制品厂作为影片拍摄合作方只是为了符合影片拍摄程序合法的形式需要。 制片人是指其有权决定拍摄影片的一切事务的主宰者,他是影片拍摄和发行的决策者和实施者。他有权决定投拍什么样的剧本,聘请哪位导演、摄影师、演员,有权管理摄制资金、审核拍摄经费,全面控制影片的拍摄过程,并且负责影片后期的洗印和市场营销工作,因此,根据谁投资谁说了算的商业规律,商业影片的制片人就是指影片投资人。实践中,影片投资人多为投资公司或个人,如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电影《英雄》的制片人张伟平等。 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电影只能由经国家许可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摄制,而多数影片投资人作为一般性的投资公司或个人并不具备《摄制电影许可证》的资格,无法单独完成影片拍摄所需的法定程序,如剧本备案、影片审查等,因此,在实践中,往往由影片投资人和电影制作单位签订《影片制作合作协议》合作拍摄,对电影片的投资、合作、著作权归属和利益分配进行约定,双方各负其责,各得其所,由影片投资人实质控制电影的摄制和发行,而以电影制片厂的名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尽管在合作摄制电影的在审批手续上记载的申请人均为电影制作单位,但依投资人在电影拍摄和发行中的地位和权责利一致的权责原则,并不能否定影片投资人的制片人地位。 二、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影片投资人作为电影的制片人依法享有该影片的著作权,投资者有权许可他人发行,并获取收益。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因此,影片投资人作为制片人依法享有其投资制作的电影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权利。因此,影片投资人依法有权自己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并取得报酬的权利。 因此,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影片投资人作为投资影片的制片人依法有权许可他人发行该影片。 三、《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应成为影片投资人行使其许可发行权的法律障碍。 1、《著作权法》的效力高于《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在上述规定发生冲突时,依法应当适用《著作权法》,排斥《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的适用,依法保护影片投资人的影片发行许可权。 众所周知,《著作权法》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电影管理条例》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影片交易暂行规定》为效力更低行政规章,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在上述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排斥《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的适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认为制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影片许可发行合同》无效的观点也就无法律依据了,影片投资人依《著作权法》的规定所享有的影片发行许可权依法应当予以保护。 2、影片投资人依法对影片的发行许可,并不影响电影市场的正常秩序,亦不妨碍国家对电影行业的行政管理,不应当成为《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所限制或禁止的行为。 《电影管理条例》和《影片交易暂行规定》有关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有偿转让等活动中对主体和客体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在我国电影行业机制改革过程中,电影行业主管部门为了加强行业管理所制定的,其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 影片投资人虽无制片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但在实践中,其并不直接参与制片、发行活动,影片的实际制片、发行者均持有相应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影片发行单位进行。而且由于电影的剧本和影片已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具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那么影片投资人将影片许可他人发行,无论主体还是客观上,均不影响电影市场的正常秩序,亦不妨碍国家对电影行业的行政管理,并且与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从电影行业及电影作品发行的特点看,影片投资人的发行许可是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获得投资回报的主要方式。因此,保护影片投资人依法享有的发行许可权,是保障其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是鼓励其电影投资的重要诱因,也只有做到这点,方能让影片投资人为电影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充裕的资金,更好地繁荣我国电影事业。【注释】[1]于非商业电影所依附的经济效益并非其所追求的主要目的,非商业电影无法凸显影片投资人的财产权利。本文以商业电影为例,针对性地分析影片投资人是否对影片享有发行许可权的问题,以期彰显投资人对影片中所享有的发行许可权。 [2]鉴于,具备《影片摄制许可证》、《影片发行许可证》的单位依法享有影片的发行许可权不具备任何法律障碍,也不为实践所探讨,因此,本文对此不再赘述,本文所指投资人为不具备《影片摄制许可证》、《影片发行许可证》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
『肆』 导演和制片人,到底谁挑选演员
是导演挑演员,但制片方也有权决定谁来演哪个角色。导演如果不愿意听制片方的,可以不与这个制片方合作,制片方如果对导演不满,也可以选择不使用这位导演。制片方就是投资人,投资人说了算
『伍』 拍电影的时候投资方、制片人最大还是导演最大
拍电影时我觉得投资方最大!因为投资方是出钱的人,投资人相当于老板,谁出的钱多,谁的话语权就大。而制片人和导演只是投资人请来为他工作的,他们只负责其中一些具体的工作,最终的决定还是要由投资方来决定!
『陆』 投资方是不是可以找艺人拍自创的电影
是这麼说没错,可也不只是单向的问题而已,脚本的套路好坏就够影响全局了,导演的人选,就是灯光和剪接师也都有各自的'派系',还有幕後执行制作,各部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演员的甄选,包括档期可能的冲突,整体预算的追加,还有可能的违约等等...先卡一下..走到现在,都还离电检那玩意远的咧..
『柒』 在大陆娱乐圈内,若一个人是电影投资方,电影制片人,电影编剧三种身份的人,可以潜规则演员吗
关键不在于你的职业关键在于:1,你有没有手腕。2,你够不够大胆。3,你有没有权利。
要知道投资方,制片人,编剧,任何一个都有可能的
『捌』 电影中各个职位是做什么的
主要有以下几种职位:
1、出品人:负责影片前期的市场调查,看类似的影片的电影市场是否有前景(比如说票房情况、受欢迎程度、续集的可能性等),通过调查来决定是否值得出品该影片。
2、制片人:一般指影视剧制片生产制作人。
3、顾问:为专业题材的影片提供必要的指导及帮助。
4、导演:狭义上的导演负责指导表演和设计镜头;广义上的导演要负责电影拍摄的所有艺术创作部分。
5、副导演:兼具导演及监制的角色,是导演的左右手。
6、监制:主要是针对剧本,为维护剧本原貌给导演的拍摄工作提意见。
7、演员:根据导演及剧本的要求演绎剧本内容。
8、场务(剧务):是电视剧摄制过程中的日常事务负责人,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节目助理维持现场环境; 配合现场,对人员的控管与场地的支持。
9、布景师:主要负责画幕布景或构筑式布景的设计和搭建任务的设计人员。
10、灯光师:按照剧本及导演的要求布置灯光效果。
11、造型师:影视化妆师不同于其它化妆师,它的主要目的是为影片服务。
12、化妆师:按照剧本及导演要求给演员化妆,同时还要考虑到造型的要求。
13、后期处理:按照导演的要求,对后期选择的镜头进行编辑和特效制作。
14、作曲:为影片编配合适的曲子。
15、剪辑:把拍摄好的素材剪辑成成片的人。
(8)电影投资人有权利选演员吗扩展阅读
职位英文
1、副导演assistant director
2、男女主角leading actor and actress
3、配角supporting role
4、摄影 photographer
5、剧务 scripter
6、服装 designer
7、道具 property manager
8、化妆dresser
『玖』 导演究竟有没有权力去选择演员
其实我们经常也会在节目当中看到一些导演,总是说自己在挑选演员的时候会注重什么样的技巧和什么样的选择模式。那么导演到底究竟有没有能力去选择演员呢?那答案肯定是有的,因为对于这样的导演来说,选择演员就能够去决定这一部戏的好坏。但是这样的一个回答,仅仅针对于一些比较知名的导演,而且这样的一些导演是完全有能力去负担这样的一个片酬的。但是对于一些不知名的导演来说,如果想要去拉取投资商,并且能够为这样的一部电影拉来更多的资源,就需要去找一些投资人那么这样的一些投资人有时候会选择带资进组。
相信我们也看到国内一些知名的大导演捧红了许多的知名演员,就是因为这样的一些演员拍摄了这些大导演导演的电影,才能够取得这么大的成就。并且这样的一些作用力是相互的,这一些导演能够有这样的毒辣眼光,才能够让这一部戏大火。
『拾』 一部电影的投资方,赞助商,片方分别是干嘛的,三者有什么联系哪位大神知道求解
电影的出品方即投资方,主要是通过调查来决定是否值得出品该影片,发行方就是电影拍好了需要向市场上推广和宣传的,以下是出品方和发行方具体的介绍:
1.影片的投资方,又称出品方。出品人负责影片前期的市场调查,看类似的影片的电影市场是否有前景(比如说票房情况、受欢迎程度、续集的可能性等),通过调查来决定是否值得出品该影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们就找到所属的电影集团投资制片人及相关人员,开始选导演、剧本、演员、赞助商等。这部电影的版权、相应收益、周边权益等都归投资方所有,最主要的是票房的分成也是归投资方所有。
2.发行方的工作就是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虽然这一部分很多是中数代签)。还有体力活,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这些工作都是专业活,一边制片公司不做(制片公司有发行业务的除外,当然大的制片公司现在都有发行业务)。发行方就做这些工作,赚票房分账的钱,最后片子卖完了,投资方应得部分里面,分一部分给发行方作为代理费。
3.赞助方:主要是打个知名度,推销自己的产品。就比如说每天新闻联播开始前,不是有句XXX为你报时吗?就那几秒钟的广告时间就是上百万上千万的钱,就是为了打名气
4.联合出品则是表示有多个出品人,出品人表示只有一个出品人。
5.出品和发行也是不一样的,出品指的是电影的制作和投资,影片完成后,制片公司还要进行影片的洗印,向市场进行宣传和推销,发行指的是将影片推向市场的公司。一部电影的过程大概是:策划-剧本-筹备-拍摄-后期-发行-上映。但其中过程中有很多重叠,比如发行有时候甚至从剧本或筹备就开始了。其中的XX方很多,大概在这几个过程中,有的只是某个过程细分的工作单位。
一部电影还有重要的一个人物——制片人
制片人是代表出品人负责具体的电影、电视剧项目策划、生产、发行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负责人,是影片生产的主持者、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是决定一个项目成败的关键人物。从寻找适合的剧本开始,之后确认导演、主要的演员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员,接着去找投资人或者电影公司哪里寻找投资,随后才能开始拍摄影视剧。发掘了剧本,对影视剧做了初步的构想,提供了影视剧开发和制作的环境和资源,甚至是选择导演。因此,制片人保留有对影视剧的最后的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