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模仿秀模仿明星算不算侵权,现在有的短视频平台很多都有这样的
模仿秀模仿明星是不算侵权的~因为明星与明星之间~大部分明星有时候也会去借鉴和模仿一些比自己更优秀的人的动作语言与表情了~为了让自己的名气或演技更好~有时候模仿就是最好的提升自己的表现哈~
② “模仿秀”侵权吗求解答
近些年来,我国娱乐业流行着一种较新颖的娱乐表演方式——“模仿秀”活动。许多身材、打扮甚至面貌都与著名演艺明星酷似的表演人出现在舞台和荧屏上。无论从外表上的装束还是举手投足,他们对演艺明星们的模仿惟妙惟肖,有时竟然能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他们的表演令人们眼花缭乱,感到十分新奇,因此吸引了许多观众,具有很高的收视率和上座率。在四川曾经就举办过一台“巨星荟萃”超级“模仿秀”大型演唱会,获得了很大的票房成功。有的观众表示,真正的大牌明星他们倒不稀罕,买票就是出于好奇,想看看这些模仿者是怎么装扮成大牌明星样子的。由于“模仿秀”活动抓住了人们追星和猎奇的心理,吸引了大众的注意力,因此一下子就火爆起来,传遍大江南北。与此同时,社会上有些人却对这种形式的表演提出强烈的反对,认为表演是一种创作,而这种创作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强调原表演者在设计、策划表演形式的时候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娱乐事业经营者或表演者本人也往往对表演者外形和风格的包装及宣传投入了大量资金,这些都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模仿表演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授权,就是侵犯了原表演者的著作权,应当受到阻止。那么,这种“模仿秀”活动到底是不是侵权行为呢?对它该不该有一定的限制呢?
我们知道,法律授予著作权意义上的保护,最重要的前提是作者创作了一部作品,这部作品具有独创性的特点。所以,要讨论“表演”的法律性质,我们首先要弄清楚表演活动究竟是不是一种创作,表演者的表演是不是表演者创作出的作品。
作者的创作是一种独创性的劳动,通过这种劳动创作出的作品表达了自身对客观世界的理解和感悟,或者说表达了一种思想。从表面上看,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同作者的创作行为有类似的地方。虽然表演者的表演是一种传播型的劳动,但表演者在表演中发挥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也融入了个人对作品的理解和对生活的感悟。表演行为既是表演者通过技能和技巧对原作品的解释和传播,又体现了表演者的个性和艺术风格,似乎可以被认为是对原作品的一种演绎。而事实上,表演活动与作者的创作活动并不等同。我们承认表演者从事的是一项艺术活动,但是艺术活动并不只是指创作活动,除了包括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还包括了对作品的传播——表演。实际上艺术家的表演是一种表现,即把作者完成的作品丰富地表现出来。表演者是作者与公众之间的一个媒介,负责向公众传达作者的作品,更确切地讲是传达作者在作品中已经完全而又具体的表示出来的一种思想,但并不给作品的内容增添任何新东西。尽管有的作品只有通过表演的形式才能表达自身的含义,只有通过表演的形式才能使公众欣赏到,甚至有的对作品的表演可能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已经高于被表演的作品的艺术价值(这种情况并不是不可能,比如当一位技巧高超的钢琴演奏家弹奏一首平凡的乐曲,即使乐曲本身并不出众,但是不妨碍演奏家在弹奏作品的时候达到惊人的演奏水准)。但是作品自身就是一个整体,而表演却不是,表演并非注定是作品与公众接触的唯一途径。虽然法律要保护表演者的表演,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表演拥有独创性,也不意味着表演者的表演活动是一种创作。我们可以这样推论,如果承认表演者的表演是对原作的演绎,承认了表演的独创性,也就等于承认了表演者新的创作,但是这种新的创作表现出来的形式还是原来的同一部作品。这与著作权的基本原则是矛盾的,怎么可能在同一作品之上存在两项以上的都是基于创作活动而要求法律给予保护的专有权利呢?也就是说,将表演行为认为是创作行为,将表演者的权利等同于著作权的性质,在法律结构上有着明显的漏洞。
再将作品与表演作对比。对作品可以进行一次次表演,但是对表演本身不可能再做任何表演。就同一部作品来说,不同的表演者对其进行的表演固然不同,单就表演同一部作品的同一位表演者来说,一次表演又不同于另一次表演。我们经常说:“有一千个演员,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可见,对一部永远客观的作品来说,可以有千百种表演方式。作品本身是不变的,而不同的表演则是对作品的各式各样的重复。从逻辑上讲,如果我们承认了基于对原作品的表演而产生了一部新的作品,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基于著作权法理论而承认对原作品的演绎——例如翻译——是一部新的作品,那么,对演绎作品(翻译作品)的表演就无疑应该是不同于对原作品的表演而创作的另外的一部作品。这显然是矛盾。原因就是,表演本身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可以明确地说,无论表演具有多么杰出的艺术水平和珍贵的价值,都不代表它具备了创造性,无论演出是多么地精彩,都没有创作出一部新的作品,也就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创作。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表演不是一种创作。我们知道,保护著作权的主要依据是作品的独创性,是作品基于作者的创作而产生的事实。相反,保护表演者的权利并不需要表演有独创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表演者的权利并非在著作权的范畴之内,而是在著作权邻接权的范畴内给予保护,在法定权利中也没有对表演的模仿行为提出禁止。换句话说,表演者的人格特点是从本人的特殊风格中显示出来的,但是“风格”或者“思想”在著作权体系中是不被保护的。人们完全可以自由地按照某某方式写作,按照某某风格画画,按照某某模式进行建筑设计,只要不是完全整体地抄袭一部既有作品,而把自己标示为作者,就无需要得到特别的准许。同理,人们也可以模仿某种表演手法和风格,前提是不损及被模仿的原表演者的权利——即使这种模仿是通过细节来表现的(例如模仿者酷似于原表演者的装束等)。各国法律都没有规定任何禁止模仿行为的措施,也未限制其权利。比如说西方国家对卓别林、玛丽莲·梦露、猫王等著名演艺人表演的“模仿秀”活动,是常年存在的。所以,单纯的模仿秀活动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更谈不上侵犯了表演者的权利。
当然,自由是相对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模仿秀”活动也不例外,在法律上要受一定的限制。
第一,模仿活动不得侵犯原表演者所表演作品的著作权。无论原表演的作品是什么形式,模仿者在任何时候都负有合法使用作品,合法获得该作品表演权的义务。尤其在某些情况之下,原表演者同作品的著作权人可能合二为一。比如说自编自演、即兴表演等,如果原表演者(在此法律关系下称为作者更为恰当)拒绝授权第三方对该作品进行表演,那么这时的模仿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上的依据,侵犯了原表演者(作者)的权利。
第二,模仿活动不得对被模仿者的形象有所贬损、歪曲,比如说模仿者对原表演者进行恶意的模仿,突出或者夸张被模仿者的缺陷等,哗众取宠,否则可以认定为侵犯了表演者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由于恶意的模仿行为很有可能使得被模仿者的艺术声誉受到了不良的影响,原表演者可以对此主张自身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就规定了表演者有权保护自己的“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第三,模仿他人表演的活动不得在表演中过分突出和宣扬被模仿者的姓名,隐瞒或缩小自己的姓名,导致公众产生极大的误解,从而招徕观众。这种非善意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模仿”范畴,而是一种“假冒”,严重侵犯了原表演者的权利,同时也是对原表演者名声和威望的一种侵犯。因为表演者的真实身份对表演活动的意义巨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表演者有“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这项权利当然就包括了表演者禁止他人冒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我国就曾发生这样一个案例,女歌手刘畅依据自己的相貌和嗓音与著名歌手田震相似的特点,在山西省某地举办的演唱会上,冒充田震出场演唱,取得了不菲的经济效益。这无疑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第四,由于“模仿秀”演出常常出现在商业性活动中,演出的组织者或经营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势必会对该活动进行大量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炒作。在宣传炒作的过程中,除了要避免侵犯上述第二条及第三条中提到的原表演者的权利之外,也要注意语言表达和宣传方式的适度。因为在保护表演者权的邻接权法律体系中,原表演者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表演享有经济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表演者享有录制权、复制权、传播权、发行权、报酬请求权等项经济权利。可以想象,如果模仿秀的活动声势过于浩大,原表演者实现其经济权利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受到其某种程度的冲击。尽管原表演者经济权利受到损害事实的发生只是一种可能,但并不是一定不会发生。
③ 急寻适合五个人左右模仿表演的电影的片段,中国的,一个场景下的。五分钟左右。
下面是 昨天的答案,今天又想了一下, 模仿《风声》中那段吧,他们最开始被召集到那个大楼里面,刚开始为找出谁是老鬼 第一次开会那段!~
【晕了,写完了,才发现你需要中国的,没办法,最近在研究韩国电影不修改了 】
你们选定韩国 搞笑一家人的片段吧!~ 有这种段故事的,比较理想。
如果非要是电影的, 我想一下啊!~
我的《双面女友》吧!~
里面有一段 是 他们在 一个房间里庆祝生日吧!~ 其中一个女生就是那个双面女友,
喝酒前 后的变化, 每个人表情的变化, 都会出现前后对比,
电影里是, 3个男生一个女生,有点 单薄, 你们就2个女生,三个男生吧!~
5分钟左右的节目 有点短, 基本上这段的节奏就是, 安静的庆祝生日, 欢快的喝酒 唱歌, 到睡觉 再到 女友喝酒后变身, 这样起伏对比,有矛盾,有节奏,同时对表演者的水品 也有挑战。
看到你们的表演到了 临摹实践阶段了。
提示: 韩国电影和电视剧的表演体系是不同的, 前些年一些韩国电影的演员表演都具有一定的程式化的东西,类似的夸张方式相同,通过对比可以感觉到的, 所以你们及时真的想演这段的话,也要注意表演体系的影响, 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大学的, 一般国内的体系 都是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影响比较深一点。
当然 韩国电视剧和电影的表演体系不同。最近在研究韩国电影的演员表演所以就给了这样的建议。
其实只要 真听 真看 真感觉就好了, 但是表演源于生活,但是也高于生活,太生活了,就没有矛盾了,就不像电影了,电视剧生活点好些。 啊!~ 好纠结,呵呵!~~
本人对表演也有些感兴趣,有机会可以交流下!~~
④ 模仿能力较强的人适合做什么职业
适合做一些关于演戏方面的职业,因为如果他的模仿能力较强的话,那么说明他自己能够控制自己的面部表情和一些行为。

⑤ 高中选择服装表演(模特)专业未来可以做电影演员或电影导演吗
可以,不过非常困难。
做电影演员和电影导演都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

服装表演专业就业方向
服装表演专业主要是为国内外模特经纪公司培养模特人才,同时一些服装表演专业的毕业生也可以从事服装表演教学、服装发布会组织编导、服装设计师、模特经纪人、时尚节目主持人、时尚机构演、职员等各种相关工作。 此外,毕业生还可在服装公司、服装设计机构、服装营销机构、服装教育学院、模特经纪公司、新闻媒体及时尚传媒机构、文化部门、服装管理部门等领域从事相关工作。
从事行业:
毕业后主要在影视、公关、广告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1、影视/媒体/艺术/文化传播 2、公关/市场推广/会展 3、广告
4、娱乐/休闲/体育 5、文字媒体/出版 6、电子技术/半导体/集成电路
7、互联网/电子商务 8、服装/纺织/皮革
从事岗位:
毕业后主要从事茶艺师、主持人、招聘跟组演员等工作,大致如下:
1、茶艺师 2、主持人 主播 dj 3、招聘跟组演员 片场助理
4、签约网络主播 5、化妆 造型 服装 6、演员
7、舞蹈演员
工作城市:
毕业后,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就业机会比较多,大致如下:
1、北京 2、深圳 3、广州
4、上海 5、成都 6、杭州
7、南昌 8、武汉
服装表演专业就业前景怎么样
服装表演专业目前的就业前景十分广阔。 多数人误认为,模特的从业标准,只是外在条件符合模特标准,文化水平要求并不很高。其实不然,对服装文化内涵的理解,对音乐的把握,对时尚潮流的感悟等更是一名优秀模特所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随着服装行业的迅速发展,服装的展示环节中对文化内涵的不断提高,模特行业也被赋予了新的评判标准。“模特”再也不能只是展示服装的“道具”,而应该是有学历、有文化、有修养的一批专业技能型人才,这样服装表演本科专业便应运而生了。
⑥ 看电影怎么去模仿演员的表演
模仿演员的表情魔法演员的动作,只要记住台词,然后自己体会一下当时的语境,可能能模仿出来
⑦ 我有剧本,想把它拍成电影,请问是找导演还是编剧还是找影视公司而且我相当演员。但我初中毕业。
找谁都行,只要你认识圈里的人。不管你找的是谁?编剧还是导演,他们都要共同找制片人,也就是出钱的人。也即是你所说的影视公司。不过人家要不要你的剧本就不好说了,现在剧本遍地都是,很多专业编剧的剧本都卖不出去。
想当演员的话倒不在乎你的文凭,不过不可能让你当主角的。你可以去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口或各种影视基地(比如横店)跑跑群众演员。横店有很多像你这样的,在那饿不死,每天跑龙套可以养活自己。运气好的话,能混上不错的角色,最重要你能认识圈里的人。这是关键!
⑧ 投资方是不是可以找艺人拍自创的电影
是这麼说没错,可也不只是单向的问题而已,脚本的套路好坏就够影响全局了,导演的人选,就是灯光和剪接师也都有各自的'派系',还有幕後执行制作,各部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演员的甄选,包括档期可能的冲突,整体预算的追加,还有可能的违约等等...先卡一下..走到现在,都还离电检那玩意远的咧..
⑨ 如何能成为拍电影的演员
如何成为一个拍电影的演员?其实这并没有一个可以一概而论的条件,具体到影视演员,更是一个导演说了算的行业,只要导演说你行,你就行,他在这个问题上有绝对权威,不论你是什么条件,只要导演看上你,你就符合条件。只要导演没看上你,你有什么条件也没用。当然,除非你有背景,有投资,必须让你演某个角色,导演也没办法。
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就应该明白想当演员不必纠结于自己的条件,而是要想办法让导演知道你行不行。有什么办法呢?去找导演?去应聘演员?或者去当群演?甚至去跑组?错了!都不是。让你去找导演你也没地方找去,而无论是网上还是报纸上或者社会上,所有声称招聘演员的演艺经纪公司或者自称剧组直招的地方,全部都是诈骗钱财的假招聘,根本不是真招演员,连一个真的也没有。而群演更是扯淡,剧组里群演属于活道具,压根儿见不到导演的面。跑组的说法太专业了,通俗的说法是让你去剧组筹办地递资料,但你连他们的门朝哪开都不知道。总之,这些都不是外行人能做得到的。
那么到底办法是什么?由于男女不同,步骤也有较大差异,而你又没有说明自己是男是女,根据你匿名提问这个细节,我们暂且猜测你是女孩的可能性更大。现在就告诉你另外一个渠道,现在大城市都有圈内志愿人士举办的纯公益性免费艺人试镜活动,如果能找到他们,在他们那里拍摄试镜资料片等机会,是最安全可靠的一种成为艺人的方式,很适合女生。尽管成功率比较低,但也只能这样办。正如上文所说,要告诉你确实能找得到的途经,那么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这种活动貌似只在大城市有。如果在当地打听不到这种活动,可以到北京来找我。当然,如果你是男的,那就另当别论。本回答可供女生实用,仅供男生参考。
不过,我们不是招演员的,我们只是圈内帮助导演日常拍摄试镜样片,积累女演员新人资料的一些老年志愿者,绝大部分被拍摄人都是导演派发给我们的,我们也可以自己找人来拍,然后由他们统一看片挑人,其中如果有人能幸运被选进演员阵容,纯属圈内日常工作中的一个附带作用而已。所以,我们绝对不是什么招演员的地方。
对于前来试镜的人员,导演没有任何硬件条件要求,只是对于女性业余爱好者有“不得拒演党的文艺政策允许的国产影片中出现过的最大尺度镜头”的特殊要求。具体地讲,就是要求不拒演外景全裸戏份,并且在试镜时要重点试拍这些镜头在外景地的实际效果。我们的试镜活动均在北京市区的外景地进行,所有试镜完全免费,试镜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你只要自己解决住宿就可以了。
由于现在所有用人单位的男艺人都另有选择渠道,另有选择方式,出于工作上的需要,导演在圈内日常拍摄积累的主要是女演员资料,以备不时之需。所以根据他们的要求,我们既然是帮助导演拍摄资料片,就不得不以接收女孩为主。因此,最好是外地来京生活无着无工作有大把时间的女孩,愿意通过外景试镜拍照放松心情的,对长相和身材无任何限制,只要是具备艺人的基本素质和职业道德,不因个人杂念而拒拍艺术上需要的任何镜头,在未被选中之前能坚持长期在我这里试镜的女孩,都可以参加拍摄。鼓励自带服饰(须经我方认可),也可穿我方免费提供的道具服装。
本活动为免费拍照,符合规定的照片事后赠送,无潜规则,住宿化妆造型自理。对所有参加试镜的女孩我们都有言在先,绝不保证一定为你搞定出路。请你一定要摆证心态,就当是一次免费的锻炼、培训、经历、娱乐而已。只要到了我这里,除了不挣钱,你就跟真的艺人没有两样了。拍摄之余可自愿选择参加本人组织的有针对性免费体验生活等艺术积累。照片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不发表、不公开、不用于盈利目的。
说到这里,有人问了,人家剧组筹备处都是坐在宾馆里等人上门送见组照,那里有人会去你哪里挑人?这你就有所不知了,因为我年纪很大,这些导演和剧组人员又都是我的晚辈朋友,他们为了尊重我,都是利用与我个人的交往中来看我的机会顺带看片挑人的,并不是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什么专门来我这里挑演员。
由于那些用人单位的人士都是不定期来我这里看片挑人,而每次来又都只看近期的,所以如果你只拍一两次,就很有可能被他们错过,你只有长期坚持在我这里试镜拍摄资料片,被他们看见的概率才更高。所以我都是要求女孩子们必须是酷爱拍照或表演的热心人,能乐此不疲地长期坚持在我这里试镜,不论选中与否,你都十分开心乐意,我们一分钱不收,都是为了丰富退休生活,活动腰腿,锻炼身体,所以也不介意长期给你免费试镜,你还能不断开心拍照,何乐而不为?
需要声明的是,这样选进去的一般不是群众演员,而是小角色演员、次要配角演员、替身演员等,个别时候也有女一号。当然有机会时也不排除群众演员。只要到了我这里,除了不挣钱,你就跟真的艺人没有两样了。所有拍摄活动均在北京市区外景地进行,拍摄之余可自愿选择参加本人组织的有针对性免费体验生活等艺术积累。照片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不发表、不公开、不用于盈利目的。
再一个就是你的年龄,如果你还是未成年女生,那就没有人敢选用你参加影视拍摄包括试镜,除非你家长能带着你来,或者给出同意你参加影视拍摄并且没有任何拒拍镜头的书面证明,即使这样,使用你当演员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如果没有身份证,还要户籍地派#出&所开证明,家长亲自出面办理手续等等,而如果有了身份证,则只要持有家长同意你没有任何拒拍镜头的证明就可以了,否则你只能等到18岁以上自己来了。
我本人前后已经做了数十年这项公益事业了,多位知名艺人均出自我的试镜活动,你在网络上搜搜,除了那帮被我砸了饭碗的骗子公司的一些马甲心怀鬼胎的攻击谩骂之外,至今还没有一名真正在我这里试镜过的艺人对外投诉我有任何不规之举,甚至被人调侃为不食人间烟火、性取向不正常、不解风情等等,在京城演艺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清者自清,这是我的骄傲。
我没有QQ,根据网络的规定,这里不允许留其它联系方式,哪怕是纯公益性质的活动也不行,所以,我就不留任何联系方式的线索了,但任何一个有决心找到我的人,相信你们都是有办法的,例如点开我的空间看看或者给我发私信询问。因此,只有千方百计找到我,才说明你确有诚意。我将为你祝福!
⑩ 作抖音视频找演员可以吗
可以找。
现在很多视频博主都是签的合约找的演员进行创作一些优秀的视频内容,你也可以找演员的。
拓展资料:
抖音,是由字节跳动孵化的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95]该软件于2016年9月20日上线,是一个面向全年龄的短视频社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款软件选择歌曲,拍摄音乐作品形成自己的作品。2019年1月18日下午,中央电视台与抖音短视频举行新闻作品会,正式宣布抖音将成为《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的独家社交媒体传播平台,会上公布了2019年央视春晚“幸福又一年”的新媒体行动,抖音将同央视春晚在短视频宣发及社交互动等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度合作,调动广大年轻群体,面向全球华人,以参与代替评论,用参与引导关注,助力春晚传播。2020年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宣判,认定抖音App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9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消息称,抖音APP中存在大量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打榜、大额消费、煽动挑拨青少年粉丝群体互撕谩骂的不良信息和行为。9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集抖音等6家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召开落实“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工作电商平台行政约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