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表演權和表演者權的區別
表演權與都屬於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范疇。盡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並且彼此之間存在密切的聯系,但是卻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區別如下:
法律性質不同:前者屬於著作權,後者屬於。
保護期限不同:前者為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後者人身權保護期不限,財產權為50年。
公民表演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權利的保護期限因權利的內容不同而有所差別, 具體而言就是,表演者署名權和保護表演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權利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該表演發生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Ⅱ 導演有沒有單獨的著作權, 模仿他人表演侵犯的是誰的權利電影電視中的表演者的表演者財產權
如果是導演自己編的劇本就有著作權,不是就沒有。模仿他人表演不屬於侵權行為【但是必須明確告知觀演的人屬於模仿行為表演】表演者的財產權一般通過法律文書的約定來實現。
Ⅲ 作品的表演者權利
表演者根據自己對作品的理解和闡釋,以自己的聲音、動作、表情或者藉助樂器等道具表現作品的內容,表演者的表演活動對作品的傳播至關重要。但是由於表演活動的創造性比較低,難以達到著作權法對獨創性的要求,著作權法難以將表演活動直接作為作品保護;另一方面,這些活動促進了作品的傳播,所形成的勞動成果面臨著未經許可被復制和傳播的風險,又需要法律加以保護。所以著作權法對於表演者對其表演活動設定了專有權利。
《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雖然表演者對其表演活動享有專有權利,但是表演者如果公開表演他人作品,除屬於合理使用的免費表演之外,應當經過原著作權人的許可。
在現實生活中演藝圈的藝人往往與某個娛樂公司簽約,演藝活動均由公司安排,其表演活動已不是個人行為,而是職務行為。同時許多表演活動是由組織者安排、策劃的,表演者是受邀參加,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表演者個人直接取得著作權人對表演權的許可是不現實的,因此要適用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的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Ⅳ 影視公司藝人的自主許可權問題 藝人有哪些許可權
摘要 一般來說,藝人和簽約公司之間是按照比例來進行分成的。
Ⅳ 演員的表演權與演員的表演者權有什麼區別
表演權與表演者權有如下關系:二者均為著作權,受著作權相關法律保護。但內涵不同,表演權為著作權人享有的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單個財產性權利,表演者權是指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表明身份、保護形象、許可他人使用並獲得報酬等權利的集合。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Ⅵ 表演者的權利有哪些
表演者權利的主體是演員、演出單位,或者其他表演藝術作品的人。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八條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第四十條
演員為完成本演出單位的演出任務進行的表演為職務表演,演員享有表明身份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其他權利歸屬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職務表演的權利由演出單位享有。
Ⅶ 怎麼區別 表演權 和 表演者權,~
表演權亦公演權、上演權。指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權利。特點在於必須以公開的方式進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數人。表演他人作品應徵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免費表演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出 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表演者權,是指表演者依法對其表演所享有的權利
他們的主要區別在於表演權是針對「物」的,也就是作品(當然包括著作權人)。
表演者權是針對人的,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進行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Ⅷ 演員是否具有著作權,詳細點,急求~~~~~~~~~~~~~~
有的。著作權法裡面有規定,演員是屬於表演者,是擁有其表演部分的著作權的。但是,因為演員是受委託而創作出來的作品,所以演員只擁有的該著作權的部分權利,而不是擁有該部分的所有權利。
Ⅸ 演員和表演者享有署名權嗎
表演者不享有署名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許可他人傳播等相關的權利,且其行使權利時,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
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