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影和戲劇的關系
電影本身就是戲劇的一部分。
戲劇是由演員將某個故事或情境,以對話、歌唱或動作等方式表演出來的藝術。戲劇有四個元素,包括了「演員」、「故事」、「舞台」和「觀眾」。「演員」是四者當中最重要的元素,他是角色的代言人,必須具備扮演的能力。
最早的電影演員就是舞台上的戲劇演員,在電影拍攝技巧大發展之前,就是採用舞台戲劇手法拍攝的。甚至從1910年代至今,不少電影院就是劇院改造,甚至兼用的。所以至今「影院版」的英文就是「theatrical」。
1930年代開始,有聲片全面鋪開,電影膠片也開始有彩色出現了,剪輯和保存技術也逐步提高,特效也開始出現,於是電影的表現手法開始創新,逐步突破了原來的舞台手法的限制,從那時候起,電影才開始漸漸看似從戲劇領域里「獨立」出來。但是實際上創作和表演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1)電影中戲劇和事實哪個重要擴展閱讀
戲劇的表演形式多種多樣,常見的包括話劇、歌劇、戲曲、舞劇、音樂劇、木偶戲等。由於文化背景的差別,不同文化所產生戲劇形式往往擁有獨特的傳統和程式,比如西方戲劇、中國戲曲、印度梵劇、日本能樂、歌舞伎等。
現代的戲劇觀念強調舞台上下所有演出元素統一表現以實現綜合的藝術效果。演出元素包括演員、舞台、道具、燈光、音效、服裝、化妝,以及劇本、導演等的一切總稱,也包括台上演出與台下互動的關系(一般稱為「觀演關系」)。
在中國台灣地區,戲劇是一個范圍較廣的詞語,如舞台劇、電視劇、電影等以劇本為核心進行表演的演劇形式都統稱為戲劇。
文學上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所創作的腳本,或稱之為劇本。